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12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14 13:12: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12条措施的通知》(延政发〔2017〕9号)精神,推进我市工业稳增长促投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力抓好能源工业稳增长

(一)2107年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4.7%,生产原油1573万吨,增长3.9%(延长石油848万吨、增长3.8%,长庆油田725万吨、增长4%);加工原油985万吨,增长6.2%;生产煤炭5100万吨,增长16.4%;生产天然气45亿立方米,增长33.5%(延长石油25亿立方米、增长22.7%,长庆油田20亿立方米、增长49.8%);生产LNG100万吨,增长35.1%;发电量40亿千瓦时,增长8.4%。(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煤炭局、石油协调办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二)稳定原油产量。各产油县区政府要深入开展油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一站式服务,搞好生产环境保障;全力支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扩大产能投资,在井位审批、安评环评、油气区作业等方面给予帮助,稳定原油产量;支持企业实施科技兴油气战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新技术应用,采取精准注水、体积压裂和水平井等新技术,提高油气采收率。(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石油协调办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三)扩大原油加工销售。协调长庆油田公司和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做好原油供应和接收工作,确保全年原油供应量保150万吨争180万吨;支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建设终端销售网点;做好生产要素保障,促进炼化企业满负荷生产;延伸炼化加工产业链,积极推动油品升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局、石油协调办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四)加快天然气开发利用。支持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和中石油煤层气公司等天然气生产企业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扩大产能投资,增加产能储备;拓宽天然气销售渠道,积极谋划天然气产业项目,以产业发展促销售;加快LNG项目建设进度,力促志丹20万吨LNG厂9月底前正式投产,安塞20万吨LNG厂年内建成;积极推广京航科创小型撬装式井口LNG液化设备,提高边缘井、旧井伴生气利用率。(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石油协调办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五)促进煤炭提质增效。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积极建设先进产能;鼓励企业提升洗选能力,确保全市煤炭洗选能力达到80%以上,促进煤炭分质利用,提高煤炭产值;加快贯屯、党家河等煤矿生产手续审批办理和车村一号矿井建设,增加合法产能;帮助有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增加煤炭产量;推进煤热电化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启动子长高台、宜南等煤矿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增加煤炭产能储备。(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六)推进电力项目建设。做好电力企业生产要素保障,推动黄陵煤矸石电厂和已建成的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满负荷生产;切实解决新能源电力消纳问题,促进华光、龙润、龙源等一批光伏风电项目年内并网运行;加快华能2?660MW煤电项目、黄陵矿业2?660MW煤电项目、国家A类城市电网和电力输送通道等项目建设进度,提升电力外输和保障能力。(市发改委牵头,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二、重点做好非能工业促增长

(一)扩大卷烟生产销售。主动与中烟、陕中烟对接协调,增加延安卷烟厂全年生产指标,稳定红塔山、白沙系列合作品牌在延产量,力促卷烟稳定生产;优化卷烟结构,增加中高端卷烟比重,提高卷烟单箱产值;扩大新“延安”牌卷烟生产计划,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建立与友好省市合作关系,拓宽销售市场,加快新产品开发投放,力争全年新“延安”品牌卷烟产量达到5万大箱。(市工信委牵头,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延安卷烟厂、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二)抓好化工产品生产。支持企业优化生产技术流程,强化技术改造,促进提质增效,全年完成焦炭180万吨、聚丙烯25万吨、甲醇15万吨、合成氨5万吨、芳烃产品12.5万吨生产任务;依托石油、煤炭、天然气、化学中间体等资源,吸引央企省企与我市能源企业及民营企业全方位合作,发展油煤气化工下游深加工及精细化工产业。(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三)培育壮大医药产业。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13〕51号)要求,深入推进中药、化药、生物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支持延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延安隆基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提升市场占有率,培育壮大延安药品品牌;加快市药材医药总公司医药配送中心建设进度,力争年内投入使用。(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三、扎实开展帮扶工业企业工作

(一)持续推进百名领导干部帮扶百家工业企业工作。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夯实领导干部帮扶规上工业企业责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帮扶规上工业企业考核制度,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加快发展。(市工信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二)开展金融帮扶活动。年内组织2次政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对有潜力挂牌上市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全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或增资扩股。(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三)加强产业配套。围绕延长石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延安卷烟厂、黄陵矿业等重点企业,抓好协作配套,力争地产品配套率达到20%以上;围绕公路、输油输气管道、移民搬迁、城镇化等重大项目开展地产品配套。(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石油协调办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四、稳步推进降本增效

(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去一降一补”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延市发〔2016〕12号)、《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16〕30号)和《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指导意见》(延政办发〔2016〕41号)要求,加强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用电、用气、用地、用水和运输成本。(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委、国土局、水务局、交运局、国网延安供电公司、地电延安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二)抓住全省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我市“十三五”期间企业技术改造的思路、目标和措施。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中国制造2025延安实施方案。(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三)支持注册商标满3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取得体系认证和环保排放无污染的工业企业,申报陕西名牌产品,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增强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工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四)充分发挥政府服务和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提质增效,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五)扎实做好去产能引导工作,确保年内完成退出2处煤矿、45万吨落后产能任务。(市煤炭局牵头,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五、加快建设产业园区

(一)研究制定全市加快产业园区发展意见,指导县区加快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园区吸引企业、承载项目的能力。针对县区实际,研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县区工业园区建设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对园区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改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在建项目推进等具体工作下达任务指标,按月度、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和综合排名。(市发改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三)明确园区发展目标,突出产业特色,一个园区确定1个优势产业、发展1-2个主导产业,优势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投资增长不低于8%。(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四)2017年年底前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基本要达到“七通一平”条件,新建标准厂房规模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五)各园区招商引资总额要占所属县区招商引资总额的60%以上,其中工业类招商引资要占所属县区招商引资总额的80%以上,力争年内把延安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市招商局牵头,市工信委、延安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六、加大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一)抓住国家出台《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和新一轮苏陕合作契机,围绕产业集群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发达地区,锁定行业龙头,发挥比较优势,实行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力争引进一批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政策的产业项目。(市招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二)加快推动招商引资合同协议转化落地,促进丝博会、陕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座谈会签约项目和央企进陕项目落地建设。加大未开工招商引资项目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年招商引资项目开复工率达到90%以上。(市招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三)实行领导干部包抓重大工业项目制度,落实重大工业项目属地政府负责制、职能部门责任制,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抓住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发展规划获批的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店头电厂、富县电厂和延安至西柏坡电力外送通道项目建设。推进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延长油田伴生气资源循环利用、洛川轻烃综合利用、大唐延安发电厂热电联产、华能延安电厂、延安光伏玻璃等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促进延安能源化工集团公司100万吨/年中低温热解制取清洁燃料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七、不断加快新增产能建设

(一)推进工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积极发掘具有优势特色的县域重点工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大培育力度,进一步优化县域工业结构,增强县域工业竞争力。全力推动已建成的太阳能、风能和志丹20万吨LNG等项目早日达产达效,全年新增产能产值达到30亿元以上,各县区要至少完成产值2亿元以上新增产能任务。(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二)加快新加坡三达集团膜科技、迪信通新能源汽车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英国生态科技、北航科技等百亿级产业集群,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彩虹光伏玻璃、陕建新兴材料等项目建设,促进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延安新区、延安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和有关县区政府参与)

(三)加大个转企培育力度,力争培育更多的工业企业。加快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做好统计衔接工作,确保全年完成27户规上工业企业培育任务。(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八、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一)完善提升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探索实行中小企业 行业协会 银行、孵化企业 风险投资 中小微企业、中小企业 培训机构发展模式,提升非公经济发展水平,确保全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左右。(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二)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燃气、供电、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推出首批26个PPP项目,力争年内再推出一批。(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三)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延政发〔2016〕7号)和《关于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延政发〔2016〕34号)要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强化创业创新服务。各县区要建立不少于500平米的众创空间和双创街区,新区要建立不少于5000平米的双创中心,高新区、南泥湾景区、宝塔区要建立不少于1000平米的双创中心。注入扶持创业创新的各类元素,引进企业孵化器和培训机构,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和延安新区、高新区、南泥湾景区策划开展“创业万人团”等双创活动。全面完成全年县域工业集中区重点项目及中小企业项目投资任务。(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延安新区、延安高新区、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九、大力发展产业基金

(一)加快光大城市发展基金首批募投项目审定和延安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加快设立“延安交银革命老区扶贫发展基金”和“延安城市发展和产业投资基金”,争取盈孚、君安保险公司在延安设立总部。(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二)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促进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17〕6号)要求,做好与中省有关部委、厅局对接,争取更多国家发展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壮大产业基金规模,采取资本金注入、贴息、PPP等市场化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应。(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三)积极参与省发改委设立的军民融合等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推动延安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尽快落地。探索融入陕西省扶贫发展基金和结构调整基金,破解融资难题,拓宽融资渠道,助推工业转型升级。(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工信委、金融办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十、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加快推进第二批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统筹推进职工安置费用发放,国有资产收储、变现、盘活和企业重组等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单位参与)

(二)按照《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启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有针对性的制定改革方案。尽快出台《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意见》、《加强董事会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参与)

(三)在国有企业中大力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提质增效活动,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卫计局、商务局、银监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十一、全面优化投资环境

(一)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各涉审涉批部门程序、事项继续排查,寻找缩减空间,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管理处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三)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证照分离”改革,实现企业注册简易化、便捷化。(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市行政审批管理处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五)进一步梳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再减少或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十二、严格督查考核

(一)对照年度目标任务,逐月按季进行分解落实,每月召开县区及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调度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市工信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本地本县区、本部门全年目标任务,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季度、每一月、每一周,建立台账,跟踪推进,销号管理。(市考核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三)实行通报约谈制度,按季对各县区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完成情况和工业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排名。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实行奖优罚劣,促进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市考核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参与)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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